周六福黄金戒指购买涉嫌价格欺诈要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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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7日 我们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建设路17号首层之一商铺由南至北第3-4间周六 福店购买了一个金戒指 付款了2128元 我们刚进去的时候 店员特别热心 一直给我试戴戒指 后面我本来想走的 跟我同伴说先去别的地方看看 她们直接着急出单 直接问我的同伴要了电话 后面我们稀里糊涂的就买了 买回来后 我越想越不对劲 我问她们多少克 然后一直回避不正面回答 问什么也不清楚 回答问题含糊不清的 然后后面直接不回信息 原价是2660 还给我们打八折 回来后我拿去称了一下只有1.4克 相当于我花了一千五百多买了一克黄金 当时在店里我的同伴问了她们今天的金价是789 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52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单子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标签也未提供店员自行拿走)。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和价签。购买前店员未告知克重,未说明这是一口价商品,未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以上足以说明她们在故意忽悠人 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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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家违反顾客知情权 顾客不知晓克重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商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诱导消费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骗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 如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 售前如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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