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薇草教育虚假宣传、违规经营要求退款及赔偿
网友保保_daee0469
本人于2023年9月19日通过企业微信向薇草教育机构支付学费4980元,现发现该机构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特此投诉并要求全额退款。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违规经营行为** 1. 该机构合同所载经营地址与工商注册地址不符,违反《公司法》第7条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 2. 经查证,该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仅限"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涉嫌超范围经营,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2条。 **二、虚假宣传与合同违约** 1. 合同承诺提供"全套课程精讲"、"班主任教学辅助"及"讲师优质教学服务",实际仅提供录播视频,未兑现任何承诺服务; 2. 该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 **三、霸王条款问题** 1. 合同单方面设定3年有效期及"6个月后不退费"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2. 该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应当退还预付款并支付利息。 **四、赔偿要求** 鉴于该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 1. 退还全部学费4980元; 2. 赔偿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现要求相关部门: 1. 对其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 责令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 3. 支持消费者的退款及赔偿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