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师大在线教育退款及取消助学贷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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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我报名了广州师大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辅导班,并引导我办了助学贷 在此期间我一节课没有上,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想要退款,并要求机构解除我的助学贷款,但机构拒绝退款。 我的诉求是 广州师大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取消我的助学贷款 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 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 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