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电动车虚假宣传导致车辆无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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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2月5号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科技城宏联佳园118号1F3(爱玛电动车店)购买了一辆爱玛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当时商家并没有告知这是属于摩托车类型,告知是可以上路行驶的后我购买了此爱玛电动车,以5600元+400保险费购买了此电动车并商家上了保险牌照,现交警队发现后扣车告知这类车是不可以上路的,此保险牌照是无效牌照,因此我被扣车。我投诉商家的行为主要违反了以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未告知车辆不能上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家交付的车辆不符合能上路使用的合同目的,构成违约。 我的诉求是商家需要赔付我购车费用以及所有罚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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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接诉后客服已联系用户沟通车辆上牌问题,经了解,当地商家已协助用户办理好牌照,今客服回访用户确认问题已得到解决,以上。
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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