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Apple产品激活后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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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5月14日在Apple产品京东自营旗舰店国补渠道购入一款苹果智能手表(订单号:3153****0148 本人在签收货物时并提到此物送人,快递员提出以国补为由要求现场拆封并激活,售后申请同意并上门收货,现卖家以商品已签收、撕毁封条、激活等理由不支持七天无理由拒绝退换货。 一、根据《民法典》第49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商家在商品页面以非常小的字体注「防伪签密封条损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且未在支付流程设置弹窗确认、加粗提示等显著标识,该条款应属于格式条款。 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7条明确,仅当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时激活商品方限制权益。本案商品激活系国补政策强制要求(需快递员现场操作),属合同附随义务,非消费者主观选择行为,不适用该条款。公司将政策履行成本转嫁消费者,实质规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基于上述事实,本人主张以下解决方案:全流程退货退款,并同步恢复国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