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青岛胶州多多买菜售卖的大米质量问题,要求按食品安全法148条进行1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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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山东青岛胶州市,于2025年1月11日通过多多买菜平台下单“【臻选龙稻17水稻品种】天府东北寒地香米10kg”一袋,包装显示该袋大米于2025年1月5日生产,保质期12个月。买回家后放在日晒充足的阳台上,未接触过水,但于今年5月闻到大米内部产生臭味,仔细观察发现大米编织袋底部有黄黑色米粒,底部已大面积发酵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本人特联系多多买菜客服要求进行理赔,但客服答复只能补偿20元优惠券,后续又称只能办理退款。随后致电*上报此事并要求出面现场调查取证,并对(多多买菜胶州运营中心)青岛惠到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介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