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牵手APP恋爱宝服务未达标且退款不合理纠纷

网友保保_F8g15XmS

已完结

4月18日00:42缴费23760元购买天津来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牵手app)的恋爱宝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每周推荐3-5位,包含线下或视频约见人数 2)牵手app后台看到心怡人选,点击发送给红娘,由红娘沟通,并如实反馈对方意愿 3)提供情感服务 服务结果: 服务1)未达到推荐数量,截至5月3日历时17天只推荐了3个微信,约见了1位。 服务2)完成次数为0。 服务3)完成过1次,其他时间不回复不作为(有截图记录) 甲方提出解约,乙方要求甲方赔偿支付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且服务周期要求以最后一次发起胜诉时间为截止日期(即服务周期4月18日至5月27日共计40天),即:扣款金额=违约金23760*30%+40天的服务费27360元/6个月/30天/40天=12408元 诉求: 服务期理应按7天计算,不接受违约金。即:7天扣款金额=27360元/6个月/30天/7天924元,应退款金额=23760-924=22836元 理由: 3个微信的推荐收12408元,我不接受。 服务1,服务期4月18日-5月3日共计17天,按照合同约定每周推荐3-5个,17天理应最少推荐7个,截至5月3日包括我一共只有3个互相欣赏的人加了微信,即服务期做到了7天的任务,并非40天。 服务2提供的服务是0(有截图)。服务3也是不达标的,解决过1次情感问题,后续不理不睬(有截图) 合同规定,乙方交付无问题的情况下,甲方提出解约需要缴纳支付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目前情况是乙方违约在先,甲方无需支付违约金 事件时间线: 4月18日到5月3日精准推荐了3个微信给我 5月4日及往后不作为(聊天记录均可查,不回复,中途经我多次反馈到对接人刘丹及上级宋先生,未果)没有任何推荐的动作和情感服务,我发起投诉直至5月18日,浙江片区负责人郭总承诺 5.19—5.26 为期一周的试用服务期,精准推荐9位 有效接触3-5位。若试用不达标,不计算在服务期内,且5月4日至5月18日不作为行为,时间也不计入服务期内。 5月27日,试用服务期一样未达标 5月27日我向郭总提出走退款流程,郭总说已上报并以出差为由承诺5月30日电话告知结果 5月30日接到财务电话,说服务期是4月18日-5月27日共计40天,且需扣除30%违约金。如有争议问郭总,郭用说上报还在审核互相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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