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销售误导未明确告知关键条款
网友保保_6cbe6a64
已完结
本人2003年2月12日通过保险业务员彭薇购买保险产品爱家之约_健康型保险,投保时业务员没有明确告知需要在本人在100周岁方可退回来本金部分本金,也没有对100周退回部分本金这一关键条例进行提示说明,该条例直接影响投保决定策,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此行为违反《保险法》116条,构成误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