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绵阳江油支公司伪造合同、霸王条款、返佣利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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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于2018年一泰康人寿保险业务员张浩给我推销保险:大小病可报销,不想缴费可取回本金就当存款。说的天花乱坠的我当时没答应,被我拒绝后来三番五次纠缠,迫于无奈就稀里糊涂答应了。介绍保险和购买过程全部不在保险公司,也没有严格执行录音录像。业务员后来得知我没工作,便让我去泰康人寿上班,去公司培训10天期满可以拿1000元佣金。 购买当时未看到合同,合同过了一个月才送来,合同上边名字和工号不是张浩。《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业务必须由本人办,不得代替‌。业务员隐瞒合同内容,没有充分介绍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我对于合同的理解和认同存在缺失。保险公司霸王条款:保险一年一交,续保在未经本人同意且不知情就擅自扣款续保。伪造合同:本人当时没上班,而合同上分别伪造年收入10万、15万。该名业务员为了提高业绩造假本人年收入,对本人生活造成严重负担。返佣利诱:以培训拿佣金把我忽悠到公司,听课一周后说必须买保险次月才能拿到1000佣金,并说自己都不买怎么说服客户。本来待业赚点钱结果掉入了陷阱,购买之后次月拿到了1900佣金。 一、业务员以返佣存钱为由,诱导本人投保,违反了《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二、业务员造假年收入,伪造合同,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三、保险公司未经本人允许在本人不知情的扣款续费保险,霸王条款,违反了《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 四、保险公司利用他人工号推销保险属于违规‌,法律依据《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业务必须由本人办,不得代替。 今日特致函贵部门,我深感此事的严重性,并希望贵部门能够予以高度重视,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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