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鞋子质量问题及退货纠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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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2 日在北京八达岭奥莱购买三双鞋,享受 8 折优惠,共支付价款[具体金额]元(附购物小票及支付凭证)。6 月 3 日发现其中一双鞋子出现开胶的质量问题,当即与商家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同时,《鞋类三包规定》明确,新购鞋类 30 天内,如存在质量问题可退货。此次购买的鞋子在 7 天内出现质量问题,本人要求退货且由商家承担运费,合理合法。 然而,商家拒绝承担运费,并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甚至提出只退有质量问题的一双鞋,同时要求对未退货的另外两双鞋补差价,不维持原 8 折优惠。商家这一做法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于法无据。三双鞋的购买是独立的商品交易行为,其中一双鞋的质量问题不应影响其他两双鞋已达成的交易条件 。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单位提出申诉,恳请贵单位依法调查处理,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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