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学都教育虚假宣传及消费欺诈投诉

网友保保_30076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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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4月30日公众号“东莞阳光网”看到学历提升广告(目前该公众号已删除文章),并扫码添加了提升学历机构相关的所谓“老师”微信,进行咨询,该“老师”存在恶意诱*消费者行为,该“老师”发了相关资质,宣称自己是官方助学点,通过他们报名保障通过率,在考籍信息网显示的是助学点考生,一直在说今天就是报名最后一天,错过要等明年,利用本人没有经验,欺*交款,交了7980元后,推了另一个“老师”的微信签合同,该合同全部为格式条款。当时没有去查,还推荐给了另一个朋友,也交了7980元,后面才了解到大自考根本就没有什么官方助学点,该公司工商注册信息经营范围根本不具备办学资格,也不是广东财经大学的官方授权机构,属于严重的消费欺诈与虚假宣传行为,按机构说明听了课,练习了考前题,结果四个科目,押中的题目范围,只有一两道题,严重质疑该机构教资水平!!且合同全为格式条款,排除本人主要权利,售后人员打电话来通知扣除40%违约金和已开通的科目费用,退款三千多。并说不接受就没有办法处理,要么按合同,考两年考不过,再申请退款。这样的扣费标准参照的国家哪条法律法规,售后(电话195 2035 1997),宣称自己就是做法律工作的,任何合同都是交了款签的,说我们签了合同就是默认了合同条款。 该机构存在诱*行为且霸王条款,利用学员信息差打着官方的名义行事、 按照“假一赔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该法律规定,如果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为五百元。此外,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要求该机构按假一赔三赔偿23940,并全额退款7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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