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百亿补贴购手机遭欺诈,商家售假且推诿责任
网友保保_oNxGXZjG
处理中
**举报信**
**投诉对象**:淘宝网(阿里巴巴集团)及涉事商家
**联系方式**:182****9275
**订单号**:4375****6827
**商品信息**:淘宝百亿补贴频道购买的手机(型号 vivos20 12+512 凤羽金)
**诉求**:退一赔三(最低500元)+平台公开整改
### 一、事件经过及侵权事实
1. **虚假宣传与商品欺诈**
本人于2025年6月7日在淘宝百亿补贴购买手机,商家页面明确承诺“**全新未拆封正品**实际收货后,经核对发现:
- **机身序列号与外包装序列号不一致,包装非原装**;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商品为**后封机**(翻新或二次销售产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宣传”及第23条质量担保义务。
2. **平台与商家推诿责任**
- 商家以“**无开箱视频**”为由拒绝退货及赔偿,但:
- 交易全流程中未主动告知需录制开箱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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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1. **商家构成欺诈销售,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 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赔偿消费者购买价款的三倍。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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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平台举证责任分配显失公平:平台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单方面要求投诉人(消费者)提供商品开箱视频作为关键证据,却未同等要求被投诉人(商家)提供证明其履约行为的关键证据,例如: 商品发货时的完整状态视频记录(发货视频);或清晰反映所发货物品项、数量及外观状态的发货底单图像(发货底图)。 2. 平台审查义务履行不当:投诉人认为,上述由商家掌握的发货视频或发货底图,对于客观还原交易事实(特别是商品交付时的原始状态)具有同等甚至更强的证明力。平台仅以投诉人“缺乏开箱视频”为由驳回其全部诉求,而未主动审查或要求商家提供其应掌握的发货环节证明文件,此举未能全面、公正地履行其争议审查义务。 3. 质疑平台监管中立性与合规性:平台在处理本争议时表现出的举证责任分配失衡及对关键证据(发货凭证)审查的缺位,使投诉人有合理理由质疑 平台是否未能有效履行其法定及约定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商家)的交易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平台的争议处理规则及具体执行过程,是否存在系统性或个案性的偏向平台内经营者(商家)的情形,从而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及《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平台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核心诉求: 要求平台重新审视本次争议处理程序,立即要求商家提供发货视频或发货底图等关键证据,并基于双方证据的综合审查,依法依规作出公正解释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商家提供一个发货底图或者发货视频,谁在说谎或者谁是受害者就一目了然了,我不相信这么贵重的东西商家发货前不留底图,我也明确要求商家提供发货底图或者视频,商家不回复,冷处理,这是心里有鬼不敢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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