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鲜生甜品中发现虫子,要求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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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于2025年6月12日下午15.30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1071号盒马生鲜奥莱(华高店)购买满记甜品出品榴莲芒果班戟一个回家后便立刻品尝没有任何提前打开包装的动作 发现甜品中有不明虫子一只立刻便带着问题产品到店沟通 店员用手都无法将虫子扣出当时承认了产品问题并承诺第二天给我答复没想到盒马的态度便是若我不接受退一赔十倍产品金额的赔偿便冷处理,这是我无法接受的我希望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偿损失 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之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