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网演唱会门票退改纠纷,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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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6月13日13:00分在大麦网购买《余超颖「迷幻记」2025全国巡回演唱会-成都站》门票580元票档两张。订单号是43****5140****55936,付款后发现选错座位,当时立刻马上联系大麦客服申请换票,想换成380票档座位两张。客服以“因为演出票品的特殊性与时效性等”不支持退换。但是该场次为2025年8月30日,并不影响票品时效性。此外,在投诉大麦的处理结果中显示“本演出项目经主办方要求,所售票品不支持退换”。在我多次和客服沟通无果后,客服只允许我换成580以上的档次,不同意我换380的票档。此款项属于霸王条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大麦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1160元。无法退票换票我无法接受,这完全就是不把消费者当人!门票就直接打了水漂! 而且退款根本没有造成该平台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更是属于非法行为,完全属于霸王条款!!我找到相关法律保护我的个*益。也希望贵平台能切实帮助我!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合同不应发生效力。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 第三章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还有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最后引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的观点,电影票、演出票"不予退换票”的所谓规定或条款是一种有悖于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有损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条款,做出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商家推出的不予退改的格式条款甚至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种条款应该属于无效的条款。我现要求全额退款! 或者给我换成两张380票档的,退我400差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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