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商家虚假发货欺诈消费者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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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月12日在淘宝网平台 名字为“韩韩新中式”的店铺内购买浅棕色S码连衣裙一件,出现商家虚假发货欺诈消费者的问题,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商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一般欺诈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我的诉求是:商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进行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