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天轮票务预售票退款遭拒扣20%费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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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8月15日10:29摩天轮票务微信小程序,购买*2025年8月16日于文文南京演唱会预售门票2张,支付票款共计1969.8元。购买后订单页面明确标注:“主办方未正式开票,商家还无法为您配票,一般于开演前1-2周开票”。我于当日12:00左右联系在线客服申请全额退款,遭客服拒绝,称需扣除20%退票费。当日下午被告电话客服再次拒绝全额退款,仅以“平台规则”为由坚持扣费。 我认为,被告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1. 合同尚未实际履行:主办方未开票,摩天轮未取得票源,更未向我交付门票,双方服务合同根本未进入履行阶段; 2. “退票费”无事实基础:未产生实际购票成本,却收取高额扣费,属不当得利; 3. 格式条款无效:被告单方设定的扣费规则未提前显著提示,且剥夺消费者解除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公平原则)及《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说明义务); 4. 违反预售票交易本质:预售阶段消费者应享合理反悔权,被告利用优势地位设定不公平条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经营者履约义务)、第53条(预付款退款责任)及《民法典》第563条(法定解除权),我有权要求全额退款。摩天轮票务不退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受到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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