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鲜生销售过期三文鱼寿司导致身体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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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6月15号9点半,在郑州市中原区探十里盒马店原价购买三文鱼,店员说送两盒寿司,并声称这些放冰箱冷藏一天还可以吃,于是我进行了购买。 2025.6.16下午三点多,此时距离我15日购买时仅不到14个小时,且一直保持在低温冰柜冷存,我仅食用了一盒盒马生鲜的三文鱼寿司。 大约过了四个小时,我肠胃腹痛难忍,吐了两次后,恶心稍微好转,由于严重脱水,8点下班后我直接去门店沟通,对方拒绝赔偿。 商家明知自己的产品仅差两个小时就过期,面临着变质风险,仍利用赠送方式和欺*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导致消费者对此产品的质量安全产生误解,并给我本人造成了身体的剧烈不适与严重脱水症状。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就临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或明确告知消费者,(门店并没有醒目提醒,使我产生对产品质量产生误解)侵害了我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我诉求赔偿我消费价款的十倍金额,即人民币1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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