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布林退货超时争议,要求平台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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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 尊敬的市场监管局领导: 您好! 我是消费者黄*姣,现就我在二手电商平台“红布林”购物过程中所遭遇的不公平处理,正式向贵局投诉,恳请依法予以关注与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于近期在“红布林”平台购买了两件衣服,订单号为52337454和52337455。根据平台规则,该商品享有“72小时无理由退货”政策。然而,由于快递公司及平台方面的失误,导致我在6月15日申请退货时被告知已超出退货时限。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红布林”委托快递公司(顺丰)寄件,6月11日,该快递员在未与我本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擅自将包裹投递至我所入住酒店的前台,并在我毫不知情的状态下点击确认签收。我并未当面签收,也未收到任何有效通知。 直到第二天,即6月12日,我才从酒店方面得知包裹已送达,并取回实物。这一过程中,我并未获得知情权,也未有任何签收行为,因此“签收时间”不应视作我真正收到商品的时间。 二、平台在此期间的物流信息严重滞后,在我获悉物品已到达之前、以及之后,页面仍显示“派送中”,误导我以该物流信息为准,即商品在平台上的判定仍处于待派送、待签收,因此退货有效期应相应地在显示签收之后生效。 我依据平台展示的信息进行决策,但平台信息未及时更新,其未在6月11日及时显示已签收、亦未在6月12日、13日、14日、15日显示已签收。 由于上述两个客观问题,我未能在72小时内完成退货申请,而平台在调查清楚情况后承认了问题,但仍直接拒绝退货,明显缺乏对消费者权益的合理保障。我认为: • 红布林合作的快递公司未经用户知情同意点击签收,违反了服务协议; • 电商平台以快递公司的签收信息为准,违反了基本事实; • 电商平台物流信息滞后,误导用户对退货时效生效时间的判定; • 平台以此为由拒绝退货,剥夺了消费者在合理时限内退货的权利。 综上,我诚恳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相关企业履行对消费者应尽的义务,重新评估我的退货请求,并加强对电商平台及快递公司在物流签收、信息展示、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信附上订单信息、物流记录截图及平台拒退的相关证据。如需进一步补充材料,我将全力配合。 感谢贵局对此事的关注! 此致 敬礼! 投诉人:黄*姣 日期: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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