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鲜生售卖变质蛋糕,售后推诿拒绝承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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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19日12:03在盒马消费买单产品,其中芋泥麻薯奶油蛋糕严重变质,致身体不适。本人于12:20左右离开合肥宝业东城盒马所在的商场,于12:26分食用一口,一股变质巨酸的口感导致无法下咽,吐掉了。随即直接拍照反馈给平台客服并致电热线客服,热线客服联系了该门店,该门店致电称先操作退款,添加微信协商后续,按照他们的计划拖了几个小时的后续就是该店再次致电称自己(主管)和几个同事吃了都说芋泥酸是该产品独有的酸味,在两次联系期间,该店并没有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邀请消费者带着商品到达门店并采样送至检测是否变质,且口口声声说该产品并且不止芋泥酸,其他部分酸也很正常,并称需要我自己到门店去品尝后做口感对比。据我了解该品有酸味芋泥确实是变质的原因。后续查看盒马平台app的该产品差评也有诸多反馈变质发酸。下午4:00多我再次主动致电了盒马平台热线客服,该客服回复说产品出现酸了就是坏了,没有正常的甜品是会出现变质的酸,但门店却有另一套固有的说辞,我本着尽快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想法去了门店品尝,结果就是门店店长和主管以及该店的烘焙人员一起吃了我带回去的蛋糕硬说没有问题,酸味非常正常,是我个人口感问题,并且提出谁主张谁举证的荒谬言论,称消费者觉得产品有问题,消费者应该自己送检,我真的服了,还扯到我储存有问题,那也请门店举证吧,请问什么冷藏食品在30分钟内就会光速变质啊,对此该店还有说法称门店的冷藏产品上货运输以及从冷冻拿到冷藏等诸多因素都导致变质的情况出现,我真的服气,所以在销售期内的变质被消费者买到了还正常了,因此销售者无责任,这不是不打自招了吗?这种理由竟然是卖变质产品的辩护词吗。该门店店长一直在说让我不要纠结,只能赔付200元,并提供食品生产当日的抽样质检报告,我想请问呢,能代表什么?把消费者当日本人整呢?我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进行赔偿。该法体条主要规定了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的赔偿问题,以及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以下是该条款的详细解释和分析:赔偿规定消费者赔偿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首负责任制: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若属于生产者责任,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若属于经营者责任,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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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承诺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结果拿5月30号的搪塞我,我购买的是6.17日生产的。我反馈之后,他又提供了一个真实性待商榷的所谓厂检报告。不明白怎么这么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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