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销售误导及退保纠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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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的前同事去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就职后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向本人推销泰康鑫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本人多次明确表示无购买意愿后,后来又跟同事一同上门推销。销售过程中,业务员及主管作出如下承诺: 1.收益承诺:强调“交满10年每年可领取1万多元”“利息比银行高,可达4%以上”,包括我后面多次问业务员也是告知收益不错,放在里面有4.2%的收益,事实是分红根本是不能确定的,不可能一直有这么高的收益。 2.资金灵活性误导:未提及本金需至被保险人(本人孩子)80岁才能领取,最早告知的是我交满了10年,到16.17年的时候是可以返还本金的。当时是孩子8岁的时候给购买的,当时要是如实告知被保险人80周岁才能领取我肯定不会购买,而且前后表述有非常大的差异,业务员完全不专业,利用自己的理解跟我讲解。3.未充分告知风险:未说明分红收益不固定、保单现金价值与退保损失等关键信息; 4.程序违规:未主动告知犹豫期权益,合同延迟交付保单也没有及时给到我,未提供充分时间研读条款。 我一个普通上班族对于保险也不了解,出于对业务员的信任购买,哪知道业务员根本不专业,完全是用自己的理解给我讲解,隐瞒合同重要内容,夸大收益,前后表述不一致。导致本人重大经济损。我现在要求退掉这份保险,拿回我的保费减少我的损失,本人认为业务员及主管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误导行为,违反《保险法》及银保监会关于销售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恳请依法介入调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