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保险销售误导及退保纠纷投诉
网友保保_aM3e2Hki
已完结
本人于2017年8月14日通过(业务员线上渠道)投保了平安福保险产品,(保单号:P040000****2)现因销售误导、退保权益受损等,正式提出投诉并要求解决退保纠纷和相关服务问题。投保时业务员未清晰解释保险条款(如保障范围、退保损失、现金价值等)存在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行为。未明确告知免责条款,涉嫌违反(保险法)第116条,“禁止欺*投保人”规定。产品与需求不符:经后续了解到,该保险的实际保障内容与本人需求严重不符,且保费过高,年缴保费3636.74元,经济压力较大。但业务员未做需求分析,违背(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15条,“适当性义务。”保单非本人签字: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提示,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有代为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对投保人不生效。最后我个人认为,这种代签行为在该公司不是个例,希望银保监予以进场检查。要求平安保险立即办理退保手续,并依据(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协商退还合理费用(如全额退还保费或减少退保损失)。本人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尊重消费者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