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商家超72小时未发货,要求补偿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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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超72小时不发货,未按合同约定 履行发货义务。 我于2025年6月19日晚21:12分,我在拼多多官方旗舰店“荣耀”品牌下单型号为荣耀10的平板,在2025年6月21日晚,我发现商家已超出48小时未发货遂催促客服,客服一直拉扯,事情并未得到妥善解决,至今天2025年6月23日商家已超出72小时未发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我的诉求是商家尽快发货并补偿我合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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