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o售后尺度不统一区别对待消费者
网友保保_YlmGjW41
本人购买iqoo11且在保修期内 期间无故出现多次卡顿 WIFI无法使用的情况,手机内大量考试资料聊天记录以及密码手机联系人无法导出,期间联系在线客服官网电话 拨打多次客服指导重置重启均无法恢复WIFI连接,严重耽误本人正常生活上班,无法正常使用 iQOO11通病无故主板烧坏, 使用的iqoo11wifi 开关打不开,本人使用手机习惯良好,也从未出现摔碰,进水等情况,发现有一大批iqoo11用户在最近集中出现此故障,明显是手机质量问题,还要消费者自己买单。 本人认为,vivo售后处理存在以下问题,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第24条,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义务,不得强制消费者自费维修。 2. 区别对待消费者:网络公开投诉显示,同类主板问题部分用户获免费置换新机,涉嫌违反《消法》第16条公平交易权。 3.违反《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赔偿损失。主板故障导致通信中断,已造成实际损失。 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若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即使超出保修期,厂商仍需承担相应责任。iQOO手机主板故障已非个案,大量用户反馈同型号机型(如iQOO7、iQOO8、iQOO11、iQOO Neo5等)在1-2年内集中出现主板烧毁问题,明显属于批次性质量缺陷,而非偶发或人为因素。此前已有用户通过媒体曝光或投诉维权,成功获免费维修或换新; 2. 停止区别对待消费者,统一售后政策。 据公开投诉显示,iQOO售后存在严重不公:同型号、同问题的用户被提供不同解决方案(如免费换机、低价换购或自费维修),甚至同一故障机型换购方案差异悬殊。此类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构成对消费者的歧视性对待。 3. 公开质量缺陷信息并延长保修承诺 主板烧毁问题已持续多年,涉及多款机型,但iQ参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厂商有义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