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假拍卖及欺诈 消费者要求退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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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8日,投诉人通过阿里拍卖平台(https://****.com/)浏览到一则标的为“理想上牌新车”的汽车拍卖信息,页面显著位置标注“全新车”“2024款理想L系列”新车等宣传内容,起拍价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简称“起拍价”)。投诉人基于对阿里和“全新车”的信任,首次出价人民币1,100余元参与竞价。 阿里拍卖订单号:4603****9433 1.阿里拍卖软件设计陷阱机制,提醒紧急,价格没有预警功能,误点就能提交。竞价过程中,平台突然弹出“您的出价即将被超越,请及时加价”的提醒窗口,投诉人因急于响应提醒,未仔细核对输入框内的自动填入的数字,平台没有预警和提醒机制,最终以人民币258,300元的远远高于市场价的高价拍得该标的,加上服务费高达28万,经查该车二手价20万,拍下的比市场价高8万。 2.而且这部车事后发现并非全新车,是二手车,不能享受国补。、 3.最关键是这部车已经享受过国补,按规定不能买卖,属于恶意套取国家补贴的车,属于违规违法行为。 4.该车图片有黑色、灰色、多种内饰,一部车不可能有几种内饰或颜色,事后发现该拍卖公司又在拍卖与该车辆一模一样的信息,信息虚假,说明这个拍卖是假的,故意*取保证金。随后我发现商家用同一辆车的图片拍卖很多次,不是真实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重点是“特定”!多次拍卖的同一个车,而且图片完全一样,这就不符合“特定”了,涉嫌虛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5.该车不能过户,拍卖方说明,既然不能过户,为何标记为新车,消费者习惯认为新车就能过户。阿里拍卖没有尽到审核责任,违规车辆放到平台以标记全新车去欺诈消费者。 (二)被投诉人存在的违规行为 虚假宣传,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24年,显然,该车辆系2024年上牌的二手车,而非被投诉人2宣传的“全新车” 被投诉人2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 2. 被投诉人1:平台未尽审核义务,且存在误导性竞价提醒* 阿里拍卖平台作为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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