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触面容ID支付1198元订阅SVIP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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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6月27日因误触面容ID支付1198元购买SVIP服务的强制退款诉求 尊敬的百度网盘客服(小安/转相关专员): 我于2025年6月27日中午,在使用百度网盘下载文件时,因界面误触导致面容ID意外支付,订阅了SVIP服务,金额1198元(订单号以平台记录为准)。此次购买完全非本人真实意愿,纯属操作失误。 事实依据: 1. 非自愿交易: 支付发生时我正在进行的操作是下载一个仅百兆大小的文件,无意识启动或需使用SVIP加速服务。 2. 未使用核心服务: 我从未在订阅SVIP后实际使用其提供的任何加速下载或其他相关会员核心权益。 文件下载完成发生在支付之前或同时,与SVIP订阅无关。平台客服曾提及的“下载记录”只证明文件下载行为本身,完全无法证明我是“自愿”或“使用SVIP权益”支付。 3. 第一时间反馈配合: 发现意外扣款后,我立即联系贵平台客服(“小安”及热线)和苹果客服寻求解决,并持续配合提供信息。 处理失当: 自6月27日至今(7月1日),贵平台处理存在严重问题: • 客服推诿: 苹果客服与贵平台客服互相推卸责任,均称不归其管。 • 消极拖延: 尽管贵平台客服(小安)多次表示“反馈”、“催促审核”(可查聊天记录及[第五张图中提到的06-29 15:32催单记录]),但超过4天时间,退款诉求未得到任何实质性回应和处理。 • 无理拒赔: 工单系统([第五张图可明确指出,如创建时间06-29 14:38,完结记录7月1日])显示被“申诉不通过”、“未退款”。贵平台给出的拒绝理由——“已使用服务”、“商品特性不可退款”(身份ID唯一性)、“下载记录”等——完全不符合事实且于法无据! ◦ 理由不成立: “下载”不等于“自愿支付SVIP”或“使用了SVIP权益”;文件大小及场景明确证明无需使用SVIP。贵平台单方面设定的“不可退款”规则,在未显著提示或用户因重大误解购买的情况下,违反《消法》第26条,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不能作为拒绝退款的理由。 ◦ 行为性质恶劣: 平台在用户已明确说明非自愿购买、未消费服务的情况下,仍强行扣款贵方行为已违反: ① 《民法典》第147条:重大误解合同应撤销; ② 《消法》第26条:“不可退款”条款为 无效霸王条款; ③ 《消法》第55条:拖延退款构成 欺诈性强制交易,需退一赔三!申请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