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航班取消导致误机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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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月14日在携程旅行app购买了6张6月9日~6月10日由南宁飞往克拉玛依的机票(携程订单号 1128 1393 3326 0378),该机票分为(南宁-银川,银川-克拉玛依)两段航程,总价10400元。由于第一段航程 奥凯BK3161(南宁-银川)奥凯航空公司的原因,无法正常起飞,造成第二段航程长龙GJ815110:45起飞的也无法按时乘坐,期间我从6月9日-10日一直和奥凯航空工作人员以及携程旅行app机票管家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并提出退钱,但都遭到拒绝,最终给我带来第二段行程7000多元机票的损失。 我的诉求:按照《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因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误机、错乘、漏乘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办理客票变更或者退票。” 请求奥凯给我补偿第二段机票部分损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