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消费及价格欺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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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4年11月16日在香港金六福珠宝有限公司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商业街购买6077块购买一口价黄金,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和是k金,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导消费。今日我发现黄金克重才只有5.86克,相当于1037块钱一克黄金,而购买当天金价608克,当时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重,说工艺好什么不按照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高价买低克重黄金,违反《消费者保护法》 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道克重的情况下购买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 《价格法》 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以折扣价价格优惠搪塞过去,并且所开具的质保单没有详细的克重,也没有表明或告知是k金,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不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其中克数属于规格,并未告知,也适用物品遮盖价签。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 第十四条,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不当价格行为。 3、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购买商品的明细!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质保单售出概不退款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第四百九十七条! 5,店内未放置营业执照,多次向工作人员要营业执照未果,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我的诉求退货退款,或者换克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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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登记不一致‌ 企业实际经营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名称保持一致,擅自使用未登记的名称可能被认定为“擅自变更登记事项”,面临责令改正、罚款(个体工商户最高5000元,企业最高10万元)等行政处罚‌。 ‌2,商标侵权风险‌ 若“香港金六福珠宝有限公司”名称中包含他人注册商标(如“六福”“金六福”),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已有案例显示,类似名称差异(如“金六福”与“六福”)被法院判定为商标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该名称已注册为公司名称,若实际使用中突出“金六福珠宝”字样,仍可能因混淆消费者认知而触发法律纠纷‌。 ‌3,消费者欺诈嫌疑‌ 名称差异易导致消费者误认经营主体,若涉及商品质量或服务纠纷,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或欺诈,需承担退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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