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值得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与退款纠纷
网友保保_a4e8311a
我(甲方)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购买了广州值得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提供的婚姻介绍服务,共计49980元,由于乙方严重侵犯甲方权益的违法行为,甲方请求乙方全额退款,但遭到拒绝和拖延 1.甲方听信乙方对于相亲成功的服务承诺,付款后再签订格式条款。甲方付款前并不知晓格式条款内30%违约金和3000元建档费,以及推荐人数和牵线人数的限制,以及“甲方约见对象达到本合同约定数量时,乙方不再提供继续约见”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乙方严重侵犯了甲方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满足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2.乙方未能按照承诺提供服务,服务和收费不匹配。服务是按推荐人数12人和牵线人数6人进行收费。乙方于6月27日15.10提供了推荐人1位,甲方于6月28日13.06跟乙方明确说明不喜欢推荐人,乙方仍要求我们在6月29日牵线见面。见面时甲方发现牵线对象存在歪嘴的面部缺陷。乙方没有尽到签合同前承诺甲方的,每一位推荐和牵线对象,都会提前线下约谈确认对方基本情况的筛查义务。此外,乙方于6月29日16.57推荐另外一人,其基本资料也比较差,和签约前,乙方给甲方在乙方手机里看到的备选牵线对象在年收入水平、年龄等方面差距非常大;最后,甲方支付如此高额的会员费用,明确提出乙方提供跟甲方支付同等会员费的约见对象,乙方未能提供。乙方存在强买强卖,隐瞒和欺诈,虚假宣传的行为。 3.甲方于7月1日在提出对乙方的质疑时,乙方没有否认以上所述的情况,且同意牵线人数为0人。目前甲方尚未享受其他服务。 4.2025年7月1日,甲方投诉至12345但受到无视,7月9日,甲方和乙方进行协商,乙方坚持如需退款要按格式条款进行。根据《民法典》580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53条的相关规定,商家应当按照未提供服务的比例,退还剩余所有服务费用。另外,合同中约定如果我提前解除合同,要扣留余额30%的违约金,违反了《民法典》585、586条,和《民法典会议纪要》11条。 5.乙方并未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