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轩公考课程与宣传不符且退款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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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我报名了博轩公考,报名费是3980,开课后发现与宣传的内容不符合。机构老师与2025年3月21日让我联系售后,加了一个主任,后与主任联系退款,发现他一拖再拖,后又于五一后不在回消息,后又让我加一个退款老师,同意之后,退款老师在5月7日说要协商一下,后一拖再拖,至今消息不回,电话拒绝。遂提出退款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约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