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剧场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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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张彬斌 **联系方式**:175****0690 **投诉时间**:2025年X月X日 **被投诉方** 企业名称:山东依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认证主体:微信公众号“卡剧场”)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84MA3CDMTQ1R 经营地址:山东省 **投诉事由** 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导致实际消费金额与宣传严重不符。 **事实与证据** 1. **虚假宣传事实**(依据聊天记录截图): - 被投诉方通过微信公众号“卡剧场”(微信号:kajuchang01)承诺: > “前三个月19元,3个月后续约**长期19元**,流量不变”(2025年3月9日对话)。 - 客服多次强调“根据政策续约”“1年后可联系运营商续约”,诱导消费者办理所谓“1年优惠期”套餐。 2. **实际消费情况**(依据支付凭证): - 投诉人于2025年3月10日支付**100元**(商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单号4200002656202503105102422923)。 - 实际费用远高于宣传的“长期19元/月”,存在显著差价。 3. **主体关联证据**: - 微信公众号“卡剧场”认证主体为山东依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5年3月26日认证)。 - 该公司经营范围含“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具备电信服务资质但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诉主张** 1. 被投诉方通过“长期19元”等虚假话术隐瞒真实资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如实告知义务)及第45条(禁止虚假宣传)。 2. 要求全额退还多收费用(100元-实际19元×使用月份),并依据《消法》第55条按消费金额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 3. 要求被投诉方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公开道歉。 **提交证据清单** 1. 微信公众号“卡剧场”虚假宣传对话截图; 2. 企业资质认证截图; 3. 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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