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乐变相高利贷及未明示利率
网友保保_d078b803
已完结
**事实陈述**: 1. **变相放贷**:本人在分期乐以“分期购买消费券”名义借款3500元(三张消费券),实际为借贷行为。平台无放贷资质却实质经营贷款业务,违反金融特许经营规定。 2. **高利贷性质**: - 分3期还款,每期1546元,总还款4639元; - **3个月利息达1139元**,折算**年化利率约180%**; - 远超法定利率上限(四倍LPR,现为14.8%)。 3. **侵犯知情权**:借款页面未显著公示年化利率(APR),仅展示分期数与金额,隐瞒真实资金成本。 **违法依据**: - 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未持牌经营); - 违反最高法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规定(四倍LPR); - 违反央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未明示APR)。 **诉求**: 1. 立即停止违法放贷行为; 2. 按法定利率(14.8%/年)重新核算本息,退还超额利息; 3. 整改信息披露页面,强制公示APR。
投诉进度

企业完结
处理结果
非常抱歉!企业选择不对外公开处理结果,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关注与支持。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退款

企业跟进
跟进内容
您好,您的反馈的问题已收到,温馨提示:为了您的财产安全,切勿相信以私人名义的转账请求,如有涉及任何经济交易操作,请联系官方客服95730确认。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投诉已转至企业处理,请留意事件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