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黄金销售价格欺诈与诱导消费投诉
网友保保_szhHElGR
25年7月15日,在长沙北辰三角洲大悦城周六福珠宝以2465的价格购买了一个手链,以107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事后才知道当天店里878一克黄金,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询问过柜姐克重工费等问题,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工费的计算方式,付款后才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黄金重量2.3克,却标价3500元,以1500元一克黄金标价售卖,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买后也把标签撕掉不给我,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买后才说,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标价3500元,并把克重工费等信息折叠隐藏,扰乱市场价格,标成1500元一克黄金。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工费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店家之前说的一口价商品不按克重计算,跟商家说要换克重款,却要以克重计算,并且还要收取之前手链的工费➕克重的工费。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