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系统性侵害知情权及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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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主张的核心含义 “系统性侵害知情权” 指拉卡拉存在长期、多发的违规行为,例如未提前告知费率调整、隐瞒收费项目、拒绝提供书面解释等,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取真实、全面的交易信息。这种行为模式已超出个别案例,构成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系统性侵害。 “《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根据搜索结果,此处可能指以下两种法规中的条款: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中介机构协助虚假登记的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保险机构建立事故预防服务档案并接受监管。 用户更可能引用的是金融监管领域的其他《实施办法》(如支付行业相关细则),但搜索结果未明确提及具体文件。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可能是要求监管部门依据相关罚则启动调查。 “重大事件调查程序” 指监管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影响广泛的违规行为启动的专项调查,通常包括现场检查、数据调取、约谈企业高管等措施,并可能伴随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 二、投诉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需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否则需承担民事赔偿及行政处罚。 拉卡拉未公示费率变动、扣费依据等行为,涉嫌违反该条款。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充分披露费用、风险等信息。 若拉卡拉作为支付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被认定为违规。退款500元,多次投诉对方拒退500元.要求注销机器。 投诉拉卡拉不是要解释,而是处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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