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信用卡违规收费及利息问题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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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信用卡自开卡以来产生39475.29元费用,如:违约金利息、最低还款循环利息、分期手续费利息,产生的这些费用我都不清楚,我要申请减免一些不合理、不该有的违规费用。 二 2017年申请45000元36期万用金 每期还本金978.25元,利息609.38元,告知我年化利率为16.25%,实际为29.73%,超过国家规定的,申请退还超过规定部分4047,银行客户经理电话告知符合规定, 态度强硬; 三 2019年在办理其他分期业务的短信中,携带自动分期业务开通,没有清楚告知自动分期业务,使我在确定办理分期的时候,自动开通了 自动分期业务,使以后5年零6个月,在未告知我接下来分期金额和利息,未取得我同意,开通28笔分期业务,收取分期费用,30256.21元分期利息,主张退还分期费,并且不合理的费用退一赔三; 四 我办卡的时候通过手机页面也申请,并没有告知我信用卡会产生额外利息,利息产生后 每月利息是多少,如何计算利息,利息年化利率是多少,未接到到浦发信用卡通知,对于该点表示有异议,浦发信用卡未尽告知义务、息费公事不明、利息变相收取利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未能清楚让我知道利息借款成本,存在未尽告知义务,存在蓄意隐瞒违约金,取现手续费的嫌疑。现要求退回不合理、不该有的取现费110元、现金利息23元、违约金1523.56元,最低还款7450.25元,分期利息超过国家规定的部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条款合法性(第496-498条)信用卡领用协议属于合同关系。银行需明确告知利息、违约金等条款,若条款存在“显失公平”或未履行提示义务,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利息限制(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如超过LPR的4倍可能被认定无效)。 2.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利息计算规则(第23-24条) 规定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方式(如日息万分之五)、免息期、最低还款额等。银行若未按约定执行,可能构成违约。 收费透明度 要求银行明示利息、违约金等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增设隐性费用。 3.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信息披露义务(第37条)银行需以显著方式提示利息、违约金等关键条款,否则持卡人可主张条款无效。争议处理(第70条)持卡人对利息有异议时,银行需提供详细账单和计算依据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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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的信用卡账单都没有打开,银行发的手机短信也经常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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