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手环8NFC版系统更新后出现质量问题及售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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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4年4月11日在购物平台购买的小米手环8NFC版(有发票),于25年7月9日更新系统之后出现突然的出现震动不止,但其他功能正常可以正常开关机。跟商城客服沟通后,申请了售后。 售后回电,因8停产,他们不能进行检测拆修,因此不知道损坏原因,要么给我寄回要么加238元换9。寄回后盒子里也没有维修单。 25年7月15日,小米客服打电话为我安排专员,后专员在7月16日和我进行最后一次沟通说给我200元以下的优惠券和礼品,因他们对消费者售后方案不一致,我也要求免费换新10,说申请一下后专员和我再无联系。 7月22日我去找客服反馈,联系专员,但你们反复用已过保来扯皮,过保不过三个月,你们自己推送的系统更新致使产品损坏。 你们产品问题让消费者承担,来来回回扯皮,没有统一的解决方案,看人下菜碟,年抛产品在售卖之前就讲清楚,说你们会在产品过保后故意推送会时产品损坏的系统,然后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你们就让消费者折扣换新来提升你们的销量,店大欺客,这就是你们的服务态度!!! 同等价钱先买一年的华为手环用到至今都没问题,小米就有问题,还有小米8是23年五月发布不,差不多两年左右,就有很多用户的出无缘无故就出现故障,是不是也能说明这一批手环品控有问题售后没有不能维修,这也很不合理,我们坏了修都没地方,而且寄回去修也只能换新的,然后也说维修置换费用太高了,质保只管一年的话,如果过保出现问题不能维修只能置换,那不是相当于这个手环就是个年抛,一年之后出问题就和小米无关了,只能用户自费买新的。 目前你们的产品出现的大批量质量问题,而非个例。你们其他产品是否也是不检测不维修就补钱换新,毫无售后和质量保证。多种售后方案区别对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都有明确规定,你们无视消费者的愤怒,试图将你们产品的问题责怪到消费者头上,让消费者为你们的错误一次次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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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2024年4月份购买小米手环8nfc版,期间正常使用无人为损坏,在进行系统更新后发生持续不断的震动直到没电,在售后进行协商,对方提出已过质保期,不能免费维修,表明六折换新,双方未达成一致。随后小米电话售后跟进,若非人工损坏,其公司应承担维修或更换义务,但均被已超过质保期为由拒绝,并告知仅能申请六折换新服务。且我从7号开始申请售后服务,到现在也没处理好,中间专员联系,在我不认同他们的6折换新方案后就不再联系我解决问题。 我认为: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设计缺陷或性能故障),即使已过保修期,消费者仍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修理、更换义务。2.《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若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销售者需负责修理、更换、退货。3.《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若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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