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影城会员赠送电影票过期问题

网友保保_008f4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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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1月31日购买了万达影城会员,订单号为20250131****5841,花费199元,同时赠送了三张免费全国通用的电影票,而后在今年7月发现其赠送的电影票已经过期,发现仅有三个月有效期使用,中途没有任何短信电话提醒,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义务明确告知服务期限、使用规则,并且应当以显著方式(比如短信、电话)提醒消费者即将到期的权益,你们既没在购买时重点标注有效期,也没做任何到期提醒,这是信息告知不到位;第二,APP自动登出导致用户无法及时查看信息,这是你们的技术设计缺陷,不能把责任转嫁给消费者,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万达未以显著方式(如短信、电话)告知电影票3个月有效期,仅在APP内模糊提示,导致用户无法及时知晓权益限制。第26条(格式条款无效):单方面设定“过期作废”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因未通过显著方式提醒且加重消费者责任。第53条(预付款退还):用户购买会员赠送的电影票属于预付款消费的一部分,万达未履行服务义务(未提醒有效期),用户有权要求退款或恢复票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万达未建立有效提醒机制,违反预付卡管理中“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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