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行李损坏赔偿处理不及时
网友保保_Q4I35C9F
我于2025年7月10日乘坐中国东方航空 MU0245航班(上海浦东 → 迪拜),托运的RIMOWA行李箱(价值约10,000元)在运输中出现严重破损,包括轮子脱落、底座裂开,影响正常使用。托运前行李箱完好,破损情况明显发生在运输环节。 当日晚间,我按照要求提交了所需材料(包括照片、登机牌、身份信息、维修说明等),并在邮件中说明因购买时间较早,专卖店无法补开发票,同时也说明若维修需前往德国其他城市,相关交通费用将由我承担。 但提交后,我一周内未收到任何回复,亦未有相关人员主动联系。回国后启动索赔流程时,沟通过程不够顺畅,赔偿金额数次变化,部分材料要求与实际情况不符。尽管我多次补充说明和资料,仍被要求重复提供发票等难以获取的文件。 我本人因身体残障 行动不便,此次旅途中须携带大型行李,损坏对出行造成不便。上海和迪拜两地工作人员在沟通过程中表述不一致,部分联络存在响应不及时的情况。整体过程中我已多次主动沟通,也通过12345热线、民航局投诉渠道、东航客服反映问题,但始终未能妥善解决。 因此,我希望通过本平台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恳请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尽快妥善处理此事,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服务权益,并推动提升服务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如本留言转交部门不符,亦请协助引导至合适单位处理。感谢领导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