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平台拒退音乐节门票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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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7月4日在大麦平台购买 乐堡啤酒•2025Z纪元银河左岸音乐节 2025.08.02正价VIP票698元✖️2张,合计1396元,因行程冲突去不了,需要退票,平台客服却反复拒绝退票退款,侵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退票并全额退款。 消费者在任何线上平台售卖商品都有退换货的权利,演出作为文化商品,终究买的是服务,是票务,上至国家官方机构售卖高铁票火车票门票,下至美团携程等平台买电影票酒店票,在无使用之前均无不可退换的说法,大麦作为第三方平台,作为观众和演出者之间一个中转的资金池子,更无权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涉及纠纷的电子门票性质实际是音乐节的预售票,消费者购买后获取的是电子二维码券,需音乐节当天出示订单页面及核对购票人身份证后才可入场,且该电子二维码券于音乐节当天才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若消费者以预收款方式购买商品或服务,但经营者商品未生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且音乐节于2025年8月2日举行,本人于7月4日购票,7月25日提出退票,平台和主办方客服拒绝退款的理由中“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中的“文化服务”尚未提供,且此时距离音乐节尚有较长一段时间,在时效方面,退票不影响该电子门票的再次销售,商家无权以“文化服务时效性”等理由拒绝。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 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 交付的报纸 ·期刊。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因此大麦作为经营者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2.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