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航空未按申请提供轮椅服务并造成二次伤害
网友保保_CzdNe55U
本人乘坐7月25日HO2208航班,从伊宁返上海浦东机场,因右脚踝严重扭伤,在伊宁机场申请了轮椅,且同时申请了至浦东机场后的轮椅,航空公司均确认,并托运了自己的轮椅。伊宁廊桥登机后艰难入座值机位37排,和吉祥航空空乘确认已经申请轮椅,得到明确答复落地后肯定会有轮椅,并要求我和配偶落地时最后下机。 落地后,我最后下机,是停在远机坪,且离机未有辅助设备,我艰难地下到地面,当中没有服务人员任何的协助,下地后后询问申请的轮椅是否可以使用,被告知申请的轮椅没有你,需要的话需要自己乘坐摆渡车到到达口,我们觉得不可思议,实在是因为我无法行走,恳请航空公司安排个轮椅或使用我们自己托运的轮椅,被告知不行,我们反复强调无法行走,且已经申请了轮椅,被告知只能自己到到达口去拿,我们不管,我们没法控制有廊桥没廊桥,这个过程中我们无法理解,地面轮椅是保障地面长距离移动吧,(如从航站楼到停机坪或飞机旁)。航空公司地勤服务人员不理不管不问,就一句话没有轮椅,在无法取得航空公司的服务下,在接驳车一车乘客的催促下,一名空乘未经同意,就将申请了WRHS轮椅的乘客的轮椅,强行推着我上接驳车,直接撞在了接驳车的台阶上,我顿时脚尖发麻,脚踝疼痛,右脚脚趾撞的发紫,绝望的是就撞在我受伤的脚踝那只脚。从恳求到失望到无助到愤怒,就在这个应该得到正常轮椅服务而就是没有的不负责任中。无力无法上接驳车,考虑到一车人不可能因为我们等着,逐请航空公司接驳车先走,最后万般无奈,航空公司安排了早就停在旁边面包车,没人协助,我自己爬上面包车,将我们送到到达口。 作为一个乘客作为一名消费者毫无尊严。从飞机降落至离开机场滞留了1小时40分钟。 以上是事件发生经过,我保证事实陈述,可以多方核实,基于吉祥航空事后均表示地面轮椅必须到到达口才能使用,其服务没有问题。根据<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现投诉航空公司如下: 1.未提供办理申请手续的轮椅,根据办法三十条不符,托运的助残设备应尽快从货舱中取出送到客舱门。 2.无廊桥应提供服务人员以及设备离机。 3.未征得乘客同意的可行方式离机协助。 4.落地后无服务人员,且未征得乘客及家属同意的前提下自行将乘客推至摆渡车造成二次伤害致使乘客脚趾严重挫伤及脚踝伤害。 诉求: 1. 吉祥航空承认不当服务并进行书面道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吉祥航空对于造成本人的人身二次伤害及精神伤害书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