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民宿客服诱导预订且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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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7月20日在美团电商平台寻找长租民宿,8.1-8.30日一个月,民宿店名为:《悦见美佳丨清影民宿》,客服诱导我先订一晚上8.1号当晚得房间计171元作为预订金。而后加上客服微信进行交流。后在微信上与客服商议在周二7.22日给其答复是否长租一个月,客服回答预订截止时间为周二7.22日需给答复。后因为个人不需要在此长租,因此7.22号未进行答复,7.23日客服询问我是否长租,我并未回答继续长租。按照要求未答复应认为我是放弃长租。我从未答复我要长租,但是客服仍然单方面认为我要继续长租,并未提醒我取消她在美团让我预订得作为订金得订单。一直到8.1号下午18点后,才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你还有一个订单要入住,并且已经无法退订。我也进行协商可以扣我20元,退我151元。但是客服仍然以我自己不去取消为理由拒不协商。 1 在这个过程中,我订房间并不是为了住,是为了长租作为订金,我也并没有答应要长租,客服也不提醒取消订单。并且订单是客服在美团让我下单作为预定金订一晚上,自始至终本人并未主动要订一晚去居住。客服在明知我不长租一个月得情况下,未尽提醒义务! 2 客服非要在8.1号18点后才提醒我有房间入住,为何不提前沟通? 3 我已提出解决方案,扣我20元,返还151元,客服拒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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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一、 合同成立与解除的争议
订金性质的界定
客服要求您预订一晚房间(171元)作为长租的“预订金”,需明确该款项的性质:
若属于“定金”,则需书面约定(根据《民法典》第586条),且适用定金罚则(违约方丧失定金/双倍返还)。但您未与对方签署书面协议,且实际支付的是单晚房费,可能被认定为普通预付款(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
若视为长租合同的预付款,则因最终未达成一致(您未明确同意长租),合同未成立,商家应返还该款项。
长租合同的成立要件
长租需双方明确合意,您仅在微信中表示“7.22前答复”,但最终未确认,说明合同未成立。商家单方面将您未答复视为默认同意,缺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0条规定,沉默仅在法定、约定或符合交易习惯时视为意思表示)。
二、 格式条款与消费者知情权
订单取消规则的显失公平
美团平台若规定“未入住不退款”或“临近入住不可取消”等条款,需以显著方式提示(《电子商务法》第49条)。如客服未明确告知取消时限或未主动提醒您取消,该条款可能因未尽提示义务而无效。
客服诱导行为的责任
客服让您先支付单晚房费作为长租订金,但未书面明确后续处理规则(如未达成协议时如何退款),可能构成误导性销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侵犯您的知情权。
三、 经营者的附随义务履行瑕疵
提醒义务的缺失
商家已知您长租意向未确定,且在8.1入住前未主动联系确认,直至最后时刻通知“不可取消”,未尽到合理提醒义务(《民法典》第509条,合同履行中的诚信原则)。
协商解决争议的责任
您已提出部分退款(扣除20元)的合理方案,但商家拒不协商,可能违反《电子商务法》第58条关于“快速解决争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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