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鲜生水果质量问题引发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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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盒马鲜生成都广福店将我头天晚上在盒马鲜生APP上采购的水果配送到家,其中买了两个已开口椰子显示还在保质期内,早上打开其中一个喝了,当时没有觉察只感觉椰子味道不太纯正,当日出现腹泻的情况,晚上打开另一个椰子才发现里面全是密密麻麻的颗粒物,完全已经变质,商家仅同意退款,本人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退还货款并支付1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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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口椰子不属于初级农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食品涵盖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原料及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3。椰子作为预包装食品,即使已开口,仍属于食品范畴,而食品与初级农产品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实际销售中,椰子表面包裹塑料包装、需冷藏保存等特征,符合预包装食品标准,而非初级农产品。消费者购买已开口椰子后,若因质量问题索赔,超市以“初级农产品”为由拒绝赔偿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退换货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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