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教育培训效果不佳要求退款
网友保保_GLvsbi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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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6日,我通过高顿教育网购平台,购买你们的教育培训课程, 总金额32800元,一共6个月的培训服务期,我已经上了一个星期,发现培训效果不佳,我现在明确提出不再继续接受剩余的服务课程。根据《民法典》580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53条的相关规定,培训服务合同属于持续性的人身依附性的合同,接受服务一方明确拒绝接受服务的,合同就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商家应当按照未提供服务的比例,退还剩余所有服务费用。如果你们拒绝退还,我将凭订单合同、支付凭证、未服务的期限,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并保 留进一步起诉你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