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教育拒绝合理退款诉求
网友保保_89K7zE5l
本人于2020年10月与现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 上海高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签订了《VIPCPA持证梦想计划-全科》协议,一次性支付了 31800元 的费用:合同约定学籍期为5年(后学籍冻一年,所以实际是到2025年10月,有记录可以证明。 事情经过:这期间我没有学习该公司任何课程,后台没有我的登录和学习记录,我向该公司申请全额退款,该公司电话拒绝退费,说辞是因为合同约定:合同第8条,说是课程开通 即视为服务完成“概不退款,一:这个属于霸王条约。属于无效格式条款,违反了民法典497条,该教育机构未实际提供服务却拒绝退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条款无效。还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9,10 条,二:违反了民法典第563条:机构未提供任何教学服务,合同目的自然没实现,我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 三:同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3条,预付款未实际消费的,经营者必须退还费用。该教育机构利用格式条款拒退费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应属无效。”最后我再强调一下,我未登录学习账号、未使用任何服务,机构无权扣款选择不退费处理,包括违约金的不合理,本人未使用任何服务,未给机构造成损失, 该公司无权扣除违约金。 四:该培训机构负责人前后说话矛盾,前面说退,隔天就不承认,说不退,我有录音。存在故意拖延侵害消费者的行为 基本诉求:1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2.在3天内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31800元。如果该公司继续以拒绝退费并拒绝和我沟通的态度,那么就会走法律程序。 附该培训机构地址:上海市虹口区花园路171号A3幢-A5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