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庆银楼涉嫌虚假宣传及发票问题
网友保保_nMHzMYbM
我男朋友于八月十五号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东大街101号北4号宝庆银楼(翠竹广场店)购买了店内的“足金3d挂坠”(醒狮和两克转运珠)共花费1960元(黄金占1630元,余下330元为手串编绳费用,22颗红玛瑙单价15元一颗),回家后通过小标签背面查询到黄金共0.96克(醒狮0.76克转运珠0.1克/颗),但是男友在其门店时,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对克重避重就轻称不足两克,实际不足一克,导致男友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600/克的价格购入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导购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我的诉求是要求全款退还,我返反该门店提供的商品质保单以及赠品(首饰盒、雨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