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庆银楼诱导消费、价格欺诈及退款纠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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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于2025年5.13日17:30分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万达广场的宝庆银楼万达金街店购买黄金,收款方名称江宁区智贸拓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识别号:92320115MAE5QM2P6P.商家地址:江宁区竹山路68号江宁万达广场西街1栋122室宝庆银楼. 进店之后,我跟导购说了想要一个小金锁类型的足金项链,导购拿了很多给我们看,也没有告诉我们哪个是一口价黄金,哪个是按克数卖的黄金,全部都是只有标价没有克数,而且价签全是折叠的,然后我们被诱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花费5471元,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567.62一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当时问导购这个有多少g,她说有4g多,说的很模糊,避而不谈,结果我们第三天查看克数3.49克,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567.62一克黄金比国际金价还要贵一倍,然后去找店家协商退款,对方不同意退款. 1.诱导消费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2.未主动开具发票 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 没有主动开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 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票 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你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3.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数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4.霸王条款 售前不讲清楚退换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次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 我的诉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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