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客房服务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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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6月6日上午9点在途牛平台购买了当天合肥西晴电竞酒店(合肥火车站)店的“电子竞技三人间”客房一晚,平台时间上写的是中午12点入住到第二天12点退房。 6月6日中午12点20分左右,我到电竞酒店办理入住,酒店前台告知要到下午2点才可以办理入住。我们两个人从中午12点20到下午2点一直待在前台等候区。 下午2点,我办理入住,被前台告知前面的客房用户还没退房,没法办理入住。等到上间房间住户离开,打扫完成,下午2点28分才办理入住成功。 西晴电竞酒店作为实际服务提供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客房构成根本违约,途牛旅游与本人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应承担合同履行责任,依据《民法典》第577条,途牛旅游未确保酒店按约定提供服务,构成违约;西晴电竞酒店存在虚假承诺、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依据《民法典》第116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途牛旅游和西晴电竞酒店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