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购买演唱会门票并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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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8月27日15时09分发现,我未成年的女儿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我的手机,通过大麦APP购买了“****.M邓紫棋IMAGLORIA巡回演出会2.0上海站”2025年8月31日的门票2张,支付金额共计 3360 元。 1. 购票实际操作者是我的女儿(未成年人),此举未经其法定监护人(我本人)的同意或追认。 2. 她使用了您平台APP内预先存档的常用观演人信息(即我与我的朋友的实名信息)完成了下单支付。 3. 我在发现后第一时间(下单后仅8分钟)即联系大麦网客服,明确表示拒绝追认此次购买行为,并要求全额退款。 大麦以“购票页面已提示不支持退票”为由拒绝退款,该理由依法依规均不成立。 1. 该购买行为依法无效,合同未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及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购买高额演唱会票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范畴,我作为监护人立即明确表示拒绝追认。因此,该购票合同自始未成立,贵司应依法返还钱款。 2. 贵司《服务条款》明确规定:未满18周岁的用户需在监护人指导下完成购票。本次交易中,实际操作者为未成年人,但贵司系统仅验证了存档的实名信息,却未能有效识别或验证实际的操作者身份,导致未成年人可轻易完成大额支付。贵司在技术风控上存在疏漏,不应将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完全转嫁给消费者。 3. “不支持退票”条款在此场景下属无效霸王条款。即便抛开未成年人因素,该条款也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在门票未出、未生成座位信息、未造成任何实际损失的情况下,该条款完全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显失公平,应属无效。 4. 我方申请退款时距演出尚有数日,票品未进入出票配送阶段,贵司可将其完整地再次销售,不会产生任何经济损失。 鉴于上述理由,我郑重要求大麦网: 1. 立即为订单办理全额退款。 2. 就其系统未能有效防止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的问题给予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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