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价格欺诈与违规搭售投诉

网友保保_MOoPbWxn

已完结

1. 责令被举报方退还通过价格欺诈手段多收取的费用 70元。 2. 责令被举报方因其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增加赔偿举报人损失 4215元。 3.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被举报方“未显著提示搭售”及“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 4. 责令被举报方整改其销售页面,明确、显著地标识搭售商品及价格构成。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25年8月20日通过“携程旅行”APP(经营者: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惠州-北京-惠州”往返机票,总支付 1405元。付款后,经查明细发现,被举报方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价格欺诈和违规搭售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 价格欺诈:实际支付价格高于机票真实票面价格。 根据被举报方提供的“机票价格明细”,“惠州-北京” 航段费用明细为: · 被举报方列示:成人 ¥755 x1人(其下包含:机票¥685 + 旅游券包) · 该段航班的必要费用本应为:机票价¥685 + 机建费¥50 + 燃油费¥20 = ¥755。 · 然而,被举报方在收取¥755必要费用的同时,将“机票”一项虚标为¥755并将“旅游券包”的费用隐含其中,未作独立、清晰标价。 · 核心事实: 我为此段航班支付了755元,但所购机票的实际价值仅为685元。此行为属于《价格法》第十四条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所指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该情形与最高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见我上传的附件“案例.png”)完全一致。 二、 违规搭售: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并将搭售选项设为默认。 在购买过程中,被举报方在其订单页面(见我上传的附件“捆绑销售.jpeg”及“捆绑销售****”)将 “机票+旅游券包” 作为首要和默认选项推出。此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的规定。 三、 法律依据与诉求: 被举报方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即755*3=2265

企业完结
处理结果
非常抱歉!企业选择不对外公开处理结果,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关注与支持。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