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预订退改政策不合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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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9月9日晚定西安10.1日到10.4日民宿,半小时以内退款,截止到晚九点半不退款两次。我又提交申请,让我等到十点半主动联系我,并无人联系,之后给我打电话告知说扣除百分之三十手续费???我提前二十天定,半个小时以内退款,为什么要扣除???并且预订时候明显提示说不能退???客服打电话说怕同行刷单,我说我在离酒店几百公里的外地,国庆去不了,一直重复尽力了和稍后联系??,之后又说晚上十一点十五联系我?拖延时间?明显属于霸王条款,本人并不是恶意取消,也提起退房申请,且该政策本身属于不合理的政策,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并不合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前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