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牛旅行价格欺诈及赠险未履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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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日旅游行程费用纠纷的诉求 本人就2025年8月通过上海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318号1幢5层5-C61室)订购赴日7日游行程的费用纠纷,正式提出诉求,具体如下: 一、行程订购背景及过程 1. 2025年8月22日,途牛销售人员肖赛推荐8月30日出发的日本7日游行程,公示价8999元/人。本人已于8月18日办好签证,具备出行资质,产生订购意向。 2. 8月19日本人已联系服务方表达需求;8月22日协商时,本人询问能否争取尾单优惠,销售人员称自备签证可减200元/人,叠加其他优惠后8600元/人,还赠送旅行险。 3. 本人认可后,支付2人费用合计17200元(8600元/人×2人)。 二、发现的核心问题 8月23日,本人查询发现两处问题: 1. 尾单优惠未兑现:截图显示8月19日该行程已“限时立减500元/人”,优惠后8499元/人,但销售人员未提及,仍按原价8999元算优惠,致本人多付500元/人。 2. 赠险承诺未履行:合同标注费用为“8500元/人(行程费)+100元/人(保险费)”,与“赠送旅行险”承诺不符,本人被额外收100元/人保险费。 三、与商家沟通情况及商家态度 本人联系商家,要求退还多收费用(2人合计1200元:500元/人优惠差额+100元/人保险费),并“退一赔一”补偿2400元。但商家以“优惠过期”拒认,未提供下架证明(8月23日优惠仍在),拒绝退款补偿。 四、依据法规提出的正式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欺诈需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费用三倍(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算)。 本人认为商家存在欺诈:一是隐瞒8月19日尾单优惠,误导高价支付;二是承诺赠险却额外收费。现要求商家按规定支付增加赔偿3600元(1200元×3),合计支付4800元,维护本人合法权益。